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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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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姓名 分機 業務職掌簡述
科長 林小姐 222 綜理全科業務。


科員


蕭小姐


432
 
  1. 法規審查會議籌辦、自治法規公(發)布、法規資料整理及保管編印、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管理等法制相關業務。
  2. 辦理訴願案件。
  3. 負責教育及各學校與體育場、城銷、勞青及青發中心、人事會辦案件。
  4.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約聘法務員


蔡小姐


453
 
  1. 訴願案件總收案登錄、訴願會議籌辦通知、案件彙總及上網管制、與行政法院聯繫等訴願業務、審結之訴願卷宗保管、訴願查詢系統之管考。
  2. 辦理訴願案件。
  3. 負責交通、行政、消保官、文化、衛生及各衛生所與長照中心會辦案件。
  4. 管理科內財產。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約聘法務員


林先生


453
 
  1. 國家賠償業務(含國賠諮詢)、主辦國家賠償案件審理、審結之國賠卷宗保管、國賠業務之表報製作。
  2. 本科預算編製、推算及核支等管制及執行。
  3. 辦理訴願案件。
  4. 負責財政、產發及動保所與動物園、民政及殯管所與各戶政事務、各區公所會辦案件。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科員


羅小姐


223
 
  1. 辦理本科綜合業務、一般非法規性傳飭遵辦、非本府業管法規之研討與會及轉頒、辦理法規講習、行政業務會辦陳核之處理。
  2. 辦理訴願案件。
  3. 負責社會、政風、消防、環保、警察、稅務之會簽案件。
  4.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約僱人員


王小姐


223
 
  1. 個(政)資業務(含本科資訊資產管理)、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資料維護。
  2. 辦理訴願案件。
  3. 輪辦國家賠償案件審理。
  4. 負責都發、工務及公管中心、地政及地政事務所、主計會辦案件。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瀏覽人次:21510 人  更新日期:11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