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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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姓名 分機 業務職掌簡述
科長 林小姐 222 綜理全科業務。


科員


 


453
 
  1. 國家賠償業務(含國賠諮詢)、主辦國家賠償案件審理、審結之國賠卷宗保管、國賠業務之表報製作。
  2. 本科預算編製、推算及核支等管制及執行。
  3. 辦理訴願案件。
  4. 負責財政、地政及地政事務所、產發及動保所與動物園、民政及殯管所與各戶政事務、各區公所之會簽案件、個資保護管理諮詢及法規草案會辦案件。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科員


 


223
 
  1. 訴願案件總收案登錄、訴願會議籌辦通知、案件彙總及上網管制、與行政法院聯繫等訴願業務、審結之訴願卷宗保管、訴願查詢系統之管考。
  2. 辦理訴願案件。
  3. 負責都發、交通、行政、消保官、文化、衛生及各衛生所會簽案件、個資保護管理諮詢及法規草案會辦案件;文化、衛生及各衛生所之國賠諮詢。
  4. 管理科內財產。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科員


彭小姐


223
 
  1. 法規審查會議籌辦、自治法規公(發)布、法規資料整理及保管編印等法制相關業務。
  2. 法規查詢系統管控: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維護、障礙排除聯繫及管考。
  3. 辦理訴願案件。
  4. 負責教育及各學校與體育場、工務、人事、城銷、勞工會簽案件、個資保護管理諮詢及法規草案會辦案件;各學校與體育場之國賠諮詢。
  5.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約聘法務員


蔡小姐


453
 
  1. 辦理本科綜合業務、一般非法規性傳飭遵辦、非本府業管法規之研討與會及轉頒、辦理法規講習、行政業務會辦陳核之處理、主動公開資料(報表)掛網。
  2. 個資及政資業務:本府個資小組幕僚工作、個資小組會議籌辦通知、個資小組會議資料彙整及檔案保管、本科政資業務。
  3. 辦理訴願案件。
  4. 負責社會、政風、主計、消防、環保、警察、稅務之會簽案件、個資保護管理諮詢及法規草案會辦案件;消防、環保、警察及稅務之國賠諮詢。
  5. 協辦國家賠償案件審理。
  6.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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