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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眾意見反映

民眾如對市政有任何建議,可向本府服務中心反映。
服務方式:
民眾可以下列方式反應市政建議
  • 致電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人員接獲民眾來電後,將反映意見登錄於民意信箱網站及民眾反映案件紀錄表,並通知業務主管單位辦理。
    反映服務電話:5216121轉370、312或0800-084088。 
  • 親臨服務中心陳述。
    民眾可至市政府1樓服務中心口述意見,由服務中心人員紀錄陳述內容後,登錄於民意信箱網站及民眾反映案件紀錄表,並通知業務主管單位辦理。
     
服務時間:
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瀏覽人次:33010 人  更新日期:11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