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方式:
民眾可以下列方式反應市政建議
- 致電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人員接獲民眾來電後,將反映意見登錄於民意信箱網站及民眾反映案件紀錄表,並通知業務主管單位辦理。
反映服務電話:5216121轉370、312或0800-084088。 - 親臨服務中心陳述。
民眾可至市政府1樓服務中心口述意見,由服務中心人員紀錄陳述內容後,登錄於民意信箱網站及民眾反映案件紀錄表,並通知業務主管單位辦理。
服務時間:
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相關文件:民眾反映案件歷月辦理情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