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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警察局
年  度: 
113年
案  號: 
113 年訴字第 4號
訴願人: 
蔡ΟΟ
決定結果: 
訴願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於 112 年 9 月 23 日、112 年 9 月 30 日在新竹市東區文化街 2 號前 人行道違規停遭民眾檢舉,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下稱道管條例)第 5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分別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及 112 年 11 月 28 日各別舉發竹市警交字第 E32V55530 號、E32V62401 號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通知單(以下簡稱系爭舉發單)予以告發,訴願 人不服系爭舉發單,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本府113年訴字第4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482 人    更新日期:11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