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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稅務局
年  度: 
107年
案  號: 
107 年訴字第 14號
訴願人: 
蘇○棟
決定結果: 
訴願駁回
案情摘要內容: 
  緣被繼承人蘇○○所遺坐落本市○○段○○、○○地號等2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原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本府於107年5月11日公告系爭土地上之「淨○院」(本市北區○○街○○巷10號)為暫定古蹟,繼承人蘇○○(即訴願人)、蘇○○、蘇○○及蘇○○,遂於107年5月22日向原處分機關申請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免徵地價稅,原處分機關於107年5月29日以新市稅地字第1070009122號函覆訴願人等,系爭土地尚非屬經主管機關依法指定之私有古蹟用地,不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否准所請,訴願人不服,故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07年訴字第14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454 人    更新日期: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