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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稅務局
年  度: 
107年
案  號: 
107 年訴字第 5號
訴願人: 
蘇○鴻
決定結果: 
訴願駁回
案情摘要內容: 
緣被繼承人蘇○○於81年7月18日死亡,其所有坐落本市○○段○○地號等49筆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原處分機關以查得之繼承人蘇○○等15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另被繼承人蘇陳○○於88年10月19日死亡,其所有坐落本市○○段一小段○○-○○地號等3筆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原處分機關以查得之繼承人蘇○○等8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嗣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107年2月7日北區國稅新竹營字第1070291234號函轉知原處分機關,訴願人於107年1月23日申請更正部分誤載之繼承人,原處分機關遂以107年2月21日新市稅地字第1076602493號函覆訴願人,依據法院判決,仍認吳○○、蘇○○及蘇○○為繼承人,訴願人不服,故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07年訴字第5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451 人    更新日期: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