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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年  度: 
107年
案  號: 
107 年訴字第 1號
訴願人: 
高○
決定結果: 
再審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再審申請人為辦理本市○○段○○地號土地之繼承登記,於106年9月1日向原處分機關遞件申請,經原處分機關收件後審認有需補正者,於9月5日開立補正通知書,嗣訴願人補正後,原處分機關認有部分繼承人戶籍登記事項未明,亦有其他事項怠未補正,遂於9月22日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認逾期未補正予以駁回,再審申請人不服,聲稱就其中二位繼承人之死亡,以切結已歿方式辦理繼承登記云云,提起訴願,經本府106年訴字第32號訴願決定駁回後,再審申請人主張原處分暫緩執行,及待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之裁定再予申請繼承登記云云,遂申請本再審。
相關附件:
 107年訴字第1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535 人    更新日期: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