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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警察局
年  度: 
107年
案  號: 
107 年訴字第 16號
訴願人: 
葉○富
決定結果: 
部分駁回部分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一、訴願人於107年5月2日向新竹市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申請政府資訊閱覽,因其政府資訊申請書未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要式規定,故警察局以107年5月3日竹市警秘字第1070071189號函請訴願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於7日內補正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訴願人於107年5月7日補正政府資訊申請書,申請與警察局相關之政府資訊項目及內容略為:
(一)102年8月起訴願人通報110緊急救援電話案件及報案求助紀錄。
(二)警察局受理102年8月起與訴願人有關之民意信箱案件。
二、警察局以107年5月15日竹市警秘字第1070017157函復願人,表示有關102年8月起訴願人之新竹市政府及警政署民意信箱案件、102年8月起訴願人之110緊急救援電話案件報案求助紀錄,均依規定以107年3月30日竹市警秘字第1070048134號函及107年4月24日竹市警秘字第1070014559號函提供在案,訴願人不服,遂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07年訴字第16號
瀏覽人次:375 人    更新日期: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