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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稅務局
年  度: 
112年
案  號: 
112 年訴字第 1號
訴願人: 
葉ΟΟ等3人
決定結果: 
部分駁回部分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坐落新竹市○○里○○路○號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稅籍編號:○○○○、構造別為磚造、75年5月29日門牌整編為「○○里○○路○○巷2號、4號、6號」,以下稱系爭房屋),納稅義務人為案外人陳○○、陳○○、陳○○、徐○○、及陳○○、魏○○、陳○○、陳○○(即訴願人之一)、陳○○,嗣案外人陳○○於111年10月12日向新竹市稅務局(下稱稅務局)申請系爭房屋拆除,停止課徵房屋稅一案,經派員現場勘查,現況為施工中新建大樓,系爭房屋已不存在,稅務局按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停止課稅,於111年10月24日以新市稅房字第1110017405號函准自111年10月起註銷系爭房屋稅籍在案,另據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111年11月17日竹市香戶字第1110003054號函(略以):【說明:二、另查本轄原街路門牌「○○里○○路6號」,於民國75年5月29日門牌整編為現街路門牌「○○里○○路○○巷2號」、「○○里○○路○○巷4號」、「○○里○○路○○巷6號」。】,稅務局遂於111年11月23日以新市稅房字第1116623236號函案外人陳○○並副知其他持分人等,補充說明系爭房屋有門牌整編情形。另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11月22日竹檢介文字第11110006110號函轉111年11月9日之新竹市稅務局檔案應用申請書,訴願人葉○○代理案外人魏○○申請本市○○區○○里○○路6號房屋課稅資料,因該申請書與訴願人111年11月7日申請案內容相同,經稅務局認定二次申請為同一案件,即以111年12月8日新市稅房字第1110020797號函覆業於111年12月1日以新市稅房字第1110019017號函回覆在案,訴願人不服,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12年訴字第1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465 人    更新日期:11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