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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別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年  度: 
110年
案  號: 
110 年訴字第 7號
訴願人: 
鄭O豪
決定結果: 
訴願駁回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上午約 8:35 用完早餐將裝早餐之容器丟棄於新竹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垃圾車,該公司將 攝影存證提供原處分機關,經原處分機關審視認違規事實明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12 條規定第 1 項規定,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第 2 款裁處,以 110 年 1 月 8 日竹市環衛字第 1100000040 函附裁處書裁處新臺幣 1,200 元罰鍰。訴願人不服,主張其將裝早餐之容器丟棄於新竹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門外之垃圾車,不知該垃圾車為私人,且本著垃圾不落地而將垃圾丟棄於垃圾車,乃不知情之民眾,請求撤銷處分,依法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10訴字第7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387 人    更新日期:11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