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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別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年 度:
108年
案 號:
108 年訴字第 18號
訴願人:
泰欣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
決定結果:
訴願駁回
案情摘要內容:
緣原處分機關於107年12月17日偕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訴願人廠址稽查,現場發現堆置煤灰,經依據相關事證認訴願人有使用煤灰,因訴願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流向之事業,故再利用煤灰須按規定上網申報,然原處分機關卻查無申報資料,遂以訴願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予以裁處,訴願人不服,以廠房已出租予他人為由云云,故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08年訴字第18號訴願決定書
(PDF)
瀏覽人次:311 人 更新日期:10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