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年 度:
108年
案 號:
108 年訴字第 2號
訴願人:
李○雲
決定結果:
撤銷原處分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以教學研習○○拳文化為由,於108年1月8日填具新竹市北區武陵里集會所使用申請書及聲明書遞交原處分機關,經原處分機關審核後,除申請使用期間另有活動辦理或場地整理維護外,進而認訴願人不符合公益使用目的,亦涉及商業行為之營業性質,遂否准訴願人之申請,訴願人不服,故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08年訴字第2號訴願決定書
(PDF)
瀏覽人次:651 人 更新日期: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