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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別 :
新竹市稅務局
年 度:
107年
案 號:
107 年訴字第 8號
訴願人:
梁○淨
決定結果:
訴願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於107年3月9日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其所有之本市柴橋段4**-**及4**-**地號土地(以下簡稱系爭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應免徵地價稅,然經原處分機關以系爭土地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免徵地價稅規定不符為由,於107年4月2日以新市稅地字第1070004612號函否准所請。訴願人不服,遂向本府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新竹市政府107年訴字地8號決定書
(PDF)
瀏覽人次:429 人 更新日期:1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