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06-01-12
發布單位:
公關與新聞科
類 別:
新聞業務
新竹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使用規則為何?
1、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系統經營者應無償提供一個以上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播送公益、藝文、社教等節目;公用頻道之規劃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欲申請公用頻道播出,請洽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公司服務專線;03-528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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