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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06-01-12
發布單位:
公關與新聞科
類  別:
新聞業務
問題 
有線電視可否拒絕民眾申請裝機?
解答 
1、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9條,系統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經營地區內民眾請求付費收視、聽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2、若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公司拒絕裝機,請向本府行政處公關與新聞科反映,電話:03-523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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