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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2-12-20
發布單位:
法制科
類  別:
法制業務
問題 
颱風天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例如:紅綠燈倒塌被砸傷、被路樹砸傷)是否能請求國家賠償?
解答 
1.天然災害發生之際或其前後,公共設施如有人為之設置(如設計錯誤、偷工減料等)或管理維護上之疏失,致發生損害,且該損害與公共設施之設置與管理欠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時,即有國家賠償之適用。
2.惟若公共設施之安全性無虞,且損害之發生純粹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而與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並無相當因果關係時,即與國家賠償之要件不符。
(參考法務部85年8月27日85法律決字第21948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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