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依據:
新竹市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原則(民國96年11月23日發布)
補助資格:本原則所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及其附設進修學校。本原則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之學生,其助學金比照辦理。
補助金額及方式: 本原則補助基準為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一千元整,已領有本市機關針對其就學之公費補助者,學校應就已領項目金額予以扣除後,覆實計算助學金。
107年辦理情形: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共79位領取,助學金共計86萬9,000元整。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共83位領取,助學金共計91萬3,000元整。
質的成效: 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並減輕原住民學生家長負擔,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政策,鼓勵學生奮發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