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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警察局
年  度: 
115年
案  號: 
115 年訴字第 14號
訴願人: 
楊OO
決定結果: 
訴願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因其OOOO銀行帳號(xxx-xxxxxx)遭他人報案疑似涉詐欺及洗錢防制法故被通報列為警示帳戶,其於民國(下同)114年12月30日至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以下簡稱第三分局)到案說明,於同(30)日由訴願人簽收書面告誡書,書面告誡其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因訴願人不服,復於115年1月12日依法提起訴願。
相關附件:
 115訴字第14號訴願決定書(上網)
瀏覽人次:161 人    更新日期:1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