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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警察局
年  度: 
115年
案  號: 
115 年訴字第 13號
訴願人: 
彭OO
決定結果: 
訴願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因其○○○○ 銀行帳號 XXX XXXXXXXXXXX 遭他人報案疑似涉詐欺
及洗錢防制法故被通報列為警示帳戶,其於民國 下同 )114 年 4月 26 日至
新竹市警察局 下稱警察局 第三分局 下稱第三分局 到案說明,經審認違反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1 項,並依同條第 2 項規定,於同日 (114 年4 月
26 日 以案件編號: 11305300425 00 書面告誡(下稱原處分)裁處訴願
人告誡,訴願人並於同日領取書面告誡。訴願人不服原處分 於 114 年 12
月17 日經警察局向本府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15訴字第13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140 人    更新日期:11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