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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警察局
年  度: 
115年
案  號: 
115 年訴字第 12號
訴願人: 
陳OO
決定結果: 
訴願駁回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因其XXXX(OOO-XXXXXXXXXXXXXX,下稱系爭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下稱三分局)審認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依同條第2項規定,於民國(以下同)114年12月3日裁處書面告誡(發文字號:竹市警三分偵字第1140033510號,下稱原處分),並於同日交由訴願人簽收。訴願人不服原處分,遂依法提起訴願。
 
相關附件:
 新竹市政府115年訴字第12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146 人    更新日期:1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