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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衛生局
年  度: 
115年
案  號: 
115 年訴字第 9號
訴願人: 
吳OO
決定結果: 
訴願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於114年4月9日與新竹市衛生局(下稱衛生局)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簽訂「新竹市衛生局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下稱約僱契約),約定僱用期間自114年4月9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嗣因該職缺未獲分配正額錄取改列管為增額錄取分配任用計畫,衛生局遂按機關業務需求考量,以114年10月31日衛人字第1140028359號解僱通知書解僱;嗣經訴願人多方陳情,衛生局業以114年12月15日衛人字第1140030950號函(下稱系爭函)回復處理情形。訴願人對系爭函不服並請求補償訴願人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4年11月5日之應領薪資,向本府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15訴字第9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152 人    更新日期:1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