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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警察局
年  度: 
115年
案  號: 
115 年訴字第 8號
訴願人: 
辜OO
決定結果: 
訴願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下稱第一分局)認定其將OO銀行(XXX-XXXXXXXXXXXXXX)、OO銀行(XXX-XXXXXXXXXXXXX)(以下均稱系爭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依同條第2項規定,於民國(以下同)114年11月3日裁處書面告誡(發文字號:1140025608號,下稱原處分),原處分於同日送達訴願人並簽收,訴願人不服原處分,遂依法提起訴願。
相關附件:
 新竹市政府115年訴字第8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120 人    更新日期:1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