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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警察局
年  度: 
114年
案  號: 
114 年訴字第 6號
訴願人: 
蔡OO
決定結果: 
訴願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因其 ○○○○ 銀行帳號 ○○○ XXXXXXXXXXXX 遭他人報案疑似涉詐欺及洗錢防制法故被通報列為警示帳戶,其於民國 下同 )113 年6 月 5 日至新竹市警察局 以下簡稱警察局 第三分局到案說明,另於同年 10 月 21 日領取書面告誡,書面告誡其違反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1 項行為時第 15 條之 2 第 1 項 )),訴願人不服,遂依法提起訴願。
相關附件:
 114年訴字第6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137 人    更新日期:11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