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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年  度: 
110年
案  號: 
110 年訴字第 12號
訴願人: 
傅O喜
決定結果: 
訴願駁回
案情摘要內容: 
坐落新竹市仙水段第ΟΟ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原為訴外人李Ο彥與訴願人等共62人所共有。嗣訴外人李Ο彥等32位共有人會同於民國(以下同)110年1月15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將系爭土地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予系爭土地另一共有人楊Ο翔所有(原處分機關收件字號:字第12200號)。案經原處分機關審查有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之情事,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規定通知補正,並待該案依通知補正事項補正後,於110年2月2日辦理登記完畢。訴願人於登記完畢後主張已於109年11月14日新竹武昌郵局第000792號存證信函及12月10日新竹英明街郵局第000649號存證信函回覆訴外人李Ο彥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並於同年12月30日以新竹英明街郵局第000693號存證信函告知原處分機關欲行使系爭土地優先承買權等語,以系爭土地登記案涉及私權爭執為由,不服系爭土地之移轉登記,遂向 本府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本府110年訴字第12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347 人    更新日期:11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