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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稅務局
年  度: 
109年
案  號: 
109 年訴字第 62號
訴願人: 
王0宗、徐0芸
決定結果: 
部分駁回部分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甲於108年10月30日將其所有坐落於本市崙子段20**-**地號土地(宗地面積為34,739平方公尺,持分140/100000,以下簡稱系爭土地),及其地上建物門牌為本市凌雲街**號**樓(以下簡稱系爭建物),信託移轉予訴願人乙,並以訴外丙(訴願人甲之妻)為受益人。嗣訴願人即受託人乙於109年7月31日向原處分機關申請系爭土地及建物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經原處分機關審認本案非屬自益信託,遂分別以109年9月8日新市稅地字第1090015573號函(以下簡稱系爭地價稅處分)及109年9月21日新市稅房字第1090232814號函(以下簡稱系爭房屋稅處分),否准訴願人乙所請並補徵109年期房屋稅非自用之差額稅款新臺幣1,242元,訴願人不服,遂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09年訴字第62號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78 人    更新日期:11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