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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年  度: 
109年
案  號: 
109 年訴字第 2號
訴願人: 
彭O民
決定結果: 
訴願駁回
案情摘要內容: 
訴願人於107年12月24日以竹測土字第159300號申辦日據時代已滅失新竹市OO段O-O番地(以下稱系爭土地)浮覆複丈,並於108年11月14日向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申辦系爭土地所有權回復登記。然系爭土地現位於新竹市OO段OOO、OOO-OO地號之上,於21年(昭和7年)5月31日因河川變遷滅失,迄至民國102年國有財產署申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國有登記,另於103年土地無償撥用登記變更管理者為新竹市政府。又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於108年10月3日函詢系爭土地,現土地所有登記國有管理者新竹市政府,是否同意返回該系爭土地所有權,經新竹市政府函覆歉難返還,就該系爭土地所有權歸屬有所爭執疑義。故新竹市地政事務所108年11月22日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作成新竹駁字000304號駁回通知書駁回訴願人之申請,訴願人不服乃於108年12月20日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09年訴字第2號決定書
瀏覽人次:691 人    更新日期:11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