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訴願人向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遞交1份政府資訊申請書
(其上蓋有環保局108年5月14日收文章,下稱系爭申請書),申請複製政府
資訊,訴願人後又於108年8月6日再次提送政府資訊申請書申請政府資訊
及將該等資訊製成光碟片,經環保局彙整訴願人申請資料共計301頁紙本
文件及將紙本文件掃描並製作光碟片1片後(下稱系爭資料),並以108年
8月30日竹市環綜字第1080022807號函函復訴願人,請訴願人依「新竹市
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至環保局繳交新臺幣602
元後領取系爭資料。訴願人於108年11月15日至環保局欲領取系爭資料,
惟訴願人陳情收費太貴故未領取,環保局再於108年11月25日以竹市環綜
字第1080030797號函函復訴願人,並檢附「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
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1份供訴願人參考。
二、訴願人於108年11月25日至環保局申請閱覽文件1小時,經閱覽後,訴願
人從前述301頁文件中挑選245頁,並申請複製該245頁之光碟1張,惟因
當日洽談結束時已逾環保局行政科收費時間,故無法完成繳費及交付文件。
其後訴願人復於108年11月26日再行檢送申請書,並於108年11月27日
11時10分至環保局申請閱覽文件1小時,經閱覽系爭資料後,訴願人申請
複製86頁之紙本文件及內含301頁紙本資料掃描檔之光碟1片,並於繳費
後已領取前述資料。惟現今訴願人以環保局至今未詳實提供政府資訊,延
宕其知的權利為由,認環保局有不作為之情事,故提起本訴願。
(其上蓋有環保局108年5月14日收文章,下稱系爭申請書),申請複製政府
資訊,訴願人後又於108年8月6日再次提送政府資訊申請書申請政府資訊
及將該等資訊製成光碟片,經環保局彙整訴願人申請資料共計301頁紙本
文件及將紙本文件掃描並製作光碟片1片後(下稱系爭資料),並以108年
8月30日竹市環綜字第1080022807號函函復訴願人,請訴願人依「新竹市
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至環保局繳交新臺幣602
元後領取系爭資料。訴願人於108年11月15日至環保局欲領取系爭資料,
惟訴願人陳情收費太貴故未領取,環保局再於108年11月25日以竹市環綜
字第1080030797號函函復訴願人,並檢附「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
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1份供訴願人參考。
二、訴願人於108年11月25日至環保局申請閱覽文件1小時,經閱覽後,訴願
人從前述301頁文件中挑選245頁,並申請複製該245頁之光碟1張,惟因
當日洽談結束時已逾環保局行政科收費時間,故無法完成繳費及交付文件。
其後訴願人復於108年11月26日再行檢送申請書,並於108年11月27日
11時10分至環保局申請閱覽文件1小時,經閱覽系爭資料後,訴願人申請
複製86頁之紙本文件及內含301頁紙本資料掃描檔之光碟1片,並於繳費
後已領取前述資料。惟現今訴願人以環保局至今未詳實提供政府資訊,延
宕其知的權利為由,認環保局有不作為之情事,故提起本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