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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年  度: 
109年
案  號: 
109 年訴字第 4號
訴願人: 
葉○富
決定結果: 
訴願駁回
案情摘要內容: 
一、緣訴願人向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遞交1份政府資訊申請書
(其上蓋有環保局108年5月14日收文章,下稱系爭申請書),申請複製政府
資訊,訴願人後又於108年8月6日再次提送政府資訊申請書申請政府資訊
及將該等資訊製成光碟片,經環保局彙整訴願人申請資料共計301頁紙本
文件及將紙本文件掃描並製作光碟片1片後(下稱系爭資料),並以108年
8月30日竹市環綜字第1080022807號函函復訴願人,請訴願人依「新竹市
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至環保局繳交新臺幣602
元後領取系爭資料。訴願人於108年11月15日至環保局欲領取系爭資料,
惟訴願人陳情收費太貴故未領取,環保局再於108年11月25日以竹市環綜
字第1080030797號函函復訴願人,並檢附「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
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1份供訴願人參考。
二、訴願人於108年11月25日至環保局申請閱覽文件1小時,經閱覽後,訴願
人從前述301頁文件中挑選245頁,並申請複製該245頁之光碟1張,惟因
當日洽談結束時已逾環保局行政科收費時間,故無法完成繳費及交付文件。
其後訴願人復於108年11月26日再行檢送申請書,並於108年11月27日
11時10分至環保局申請閱覽文件1小時,經閱覽系爭資料後,訴願人申請
複製86頁之紙本文件及內含301頁紙本資料掃描檔之光碟1片,並於繳費
後已領取前述資料。惟現今訴願人以環保局至今未詳實提供政府資訊,延
宕其知的權利為由,認環保局有不作為之情事,故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09年訴字第4號
瀏覽人次:538 人    更新日期: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