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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稅務局
年  度: 
108年
案  號: 
108 年訴字第 20號
訴願人: 
張○英
決定結果: 
訴願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緣訴願人於90年11月1日繼承取得坐落本市O段O小段O及O地號等二筆土地(宗地面積各為479及22平方公尺,持分均為1/12,以下簡稱系爭土地),其中O地號土地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已依法免徵地價稅在案;另O地號土地為住宅區,訴願人持分面積為39.92平方公尺,其中8.13平方公尺供公眾通行使用,業自92年起免徵地價稅,惟餘31.79平方公尺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核與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課徵田賦要件不符,仍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107年地價稅新臺幣(以下同)4,247元,訴願人不服,向新竹市稅務局(下稱稅務局)申請復查未獲變更(復查決定於108年2月18日送達),遂於108年5月3日經稅務局向本府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108年訴字第20號
瀏覽人次:343 人    更新日期:1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