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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年  度: 
107年
案  號: 
107 年訴字第 11號
訴願人: 
紀○繡
決定結果: 
訴願駁回
案情摘要內容: 
緣原處分機關受理民眾陳情案件(共17件),均稱訴願人於106年12月3日至107年4月23日期間因在本市○○路○○巷○○12號飼養犬隻,尿液不清理,臭味衝天。原處分機關多次派員前往宣導張貼公告及函文限期改善。107年4月23日原處分機關再次受理陳情案派員稽查,訴願人犬隻便溺未清理任由狗尿外溢出路面,影響環境衛生,原處分機關於107年4月30日以竹市環衛字第1070009773號函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訴願人陳述犬隻從不外放出門便溺,均在屋內,只是小便用清水沖洗,臭氣是附近住家化糞池排放出來,請派員詳查。經原處分機關再三查證確認是犬隻臭味,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第50條第3款及新竹市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基準表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訴願人不服,提起本訴願。
相關附件:
 訴願決定書
瀏覽人次:406 人    更新日期: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