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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查詢

機關別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年  度: 
107年
案  號: 
107 年訴字第 3號
訴願人: 
鑫尚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決定結果: 
訴願不受理
案情摘要內容: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稽查人員於轄內稽查,發現市區道路旁電
桿及路燈桿等多處有房仲業者張貼違規廣告,影響環境衛生甚鉅,遂於106年
10月31日至11月4日派員於轄內各區稽查採證,並撥打廣告內容所載之電話
進行事證調查,後於106年11月23日函請訴願人陳述意見,訴願人於106年
12月8日提出意見陳述書,經環保局再三審視陳述內容,確認違規事實,無具
體可撤銷處分之理由,故於106年12月26日開立裁處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條第10款、同法第50條第3款暨新竹市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基準表,
以違反件數合計34件,爰處以新台幣4萬5千6百元罰鍰。訴願人不服上開處
分,遂提起訴願。後經原處分機關重行審查,於107年3月20以竹市環衛字第
1070005933號函自行撤銷原處分,並副知本府。
相關附件:
 107年訴字第3
瀏覽人次:457 人    更新日期:10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