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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2-04-18
發布單位:
庶務科
類  別:
庶務業務
問題 
如何繳納押標金?
解答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押標金繳納方式及處所(須繳交押標金者適用):投標廠商宜將押標金之單據裝入標封內一併遞送;其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機關之行政處庶務科填寫繳費單並至台灣銀行新竹分行派駐機關收支處(於機關之財政處辦公室內)繳款。(採電子投標之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完成線上繳納作業,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使用本方式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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